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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乙未进士吴嵩考略
作者:吴良生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5-18 |社区|留言|评论|微博|交流|字体: | 投稿

成化乙未进士吴嵩考略

                          吴良生

   吴嵩,明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进士(谢迁榜),历任工部、南京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累升至扬州知府,后被谗降福建盐道同知。吴嵩历成化、弘治、正德三朝,仕宦20余年,以清正廉明、刚直不阿著称,为官多善政,所至皆有令名。为官之地和临川故里的志书均有记载,志书对他亦赞誉有嘉。

 吴嵩之为学为官简略

吴嵩(1444年—1513年),字中立,号拙勤,今抚州市临川区鹏田乡鹏田村人(古临川县崇德乡八十三都),累官至扬州知府。相传吴嵩出生前一日,有居做梦白象吴嵩的家长辈占卦得知有郡守之祥吴嵩兄弟四人,其排行第二,父名守,讳天常。祖父名焕,讳仕彰,富甲一方,因数次帮助朝廷赈济,被皇帝旌表封为“义官”,家族称“义门”,仕彰公十分重视教育,其本人著有《恩逸集》,仕彰公五子十九孙四十五曾孙八十四玄孙,一门两进士,四代无布衣,名震才乡,至今仍佳话美谈。

由于吴嵩祖业殷实富裕,且祖辈历来重视教育,为吴嵩科举入仕提供基础保障。天顺四年(公元1460年),年方17岁的吴嵩便不负祖望,考取功名,以明经考入国子监(又名太学,系明清时代最高学府),为廪膳生。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吴嵩参加乡试,考中举人(第50名),是年28岁。接着于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年),32岁的吴嵩金榜题名,高中进士(乙未科谢迁榜,二甲第77名)。

吴嵩出仕后,历任工部主事、南京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成化二十二年(公元1486年),于南京刑部郎中任上擢升为扬州知府,因触犯权奸,于弘治二年(公元1489年)被降一级为福建盐道同知。其为官历成化、弘治、正德三朝。任职工部,兢兢业业;任职刑部,明刑慎罚;任职扬州,多有善政,均有令名;任职闽盐道,刚介廉直。吴嵩晚年以疾病求致仕而隐退,以教育子侄为主,著有《拙勤集》。

吴嵩自考中进士后,在北京、南京、扬州、福州等京师、地方为官20多年,虽然任京官时在正史或野史上未见一鳞半爪的记载,但任职扬州,江西省、府、县和扬州的志书均有记载(因时间匆促,未查阅《八闽通志》、《福州府志》),对他赞誉有加。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记载:吴嵩(1444年-?),字中立,江西抚州府临川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早年出身国子生,后中举江西乡试第五十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参加乙未科会试,得贡士第一百九十五名。殿试进士第二甲第七十七名。曾祖父吴则彦。祖父吴仕彰。父亲吴天常

《江西通志卷之三十四·人物》(清康熙二十二年版)记载:吴嵩,临川人,成化乙未进士,累升扬州知府,筑堤以捍水患,至今祀之。与巡盐使者相讦,御史裭官,而嵩亦落级补福州运同,自度刚介,难容不赴。卒之日,棺衾弗能具。子洙,英德知县。侄潜、孙贺俱进士。(之后的《抚州府志》、《临川县志》与《通志》记载一致,故略)

《扬州府志·宦绩》(清嘉庆版)记载:吴嵩,临川人,进士,累升扬州知府,筑堤以防水患,至今祀之。

 

 成化帝钦颁二道圣旨

吴嵩为官20余载,历主事、员外郎、郎中,累至四品知府,或左迁福州盐道同知,在《鹏田吴氏宗谱卷七·恩纶录》中收录二轴成化宪宗皇帝于十八年(1482年)十一月颁发给吴嵩及其父母的圣旨(敕书),圣旨的内容是吴嵩在刑部主事时,宪宗皇帝嘉许敕封为“承德郎”,亦是官至四品、钦封中顺大夫的吴嵩仅存的敕命资料。

因年代久远,圣旨原件存留与否不得而知,从宗谱保存圣旨图案可知,圣旨左龙右凤,中间为明珠,龙凤雕刻得栩栩如生,祥云若隐若现,堪称珍品。圣旨内容用繁体字书写,为方便读者,作者按宗谱记载格式,采用简化字,并分句、加标点。

第一轴圣旨:敕封吴嵩父亲吴天常、母亲李氏

            

            奉天承运

            皇帝勅曰朝廷任才能以励夫臣之忠施恩典以遂夫子之孝此古今之定制

      而激劝之大法也吴天常乃南京刑部山东司主事嵩之父敦行善道笃于义

      训子有成居官称任揆其所自恩典宜颁兹特封尔为承德郎南京刑部

      山东清吏司主事”,服此隆恩益緜寿社

            勅曰母以训子为慈子以显亲为孝肆朝廷推恩臣下必彰夫训子之劳而

      遂其显亲之愿焉李氏乃南京刑部山东清吏司主事吴嵩之母善着闺门

      成其子爰推所自用锡褒荣兹特封为安人”,服此茂恩永绥禄养

             勅命

      皇明成化十年十一月日

               之宝

第二轴圣旨:敕封吴嵩及夫人汪氏

           嵩拜承

           恩命

           

          奉天承运

          皇帝勅曰刑部古之秋官而其属特详于他部者盖职专邦禁而大小刑狱 

      繋焉非得明恕之士未易称任南京刑部山东清吏司主事吴嵩发身贤科

      擢居是职歴年旣久克慎于刑宜锡宠恩以旌劳勚是用进尔承德郎

      锡之勅命以示褒荣尔尚体朕钦恤之意毋纵毋苛用适厥中钦哉

          勅曰朝廷推恩群臣而必及其配者所以示从夫之义彰内助之勤也

      京刑部山东清吏司主事吴嵩妻汪氏恪敦妇道善相其夫夫旣显荣尔宜偕贵

      兹特封为 安人”,服此恩荣永光闺阃

       勅命

     皇明成化十八年十一月日

        之宝

 

 吴嵩之清正廉明、爱民如子事迹

吴嵩是明代典型的传统儒家官吏,是极为重视“仁义礼智信”品德的道德模范,“公正廉明”是他的官箴,他心系黎庶苍生,憎恨官吏贪腐、不作为,大力打击豪强劣绅势力,他为官两袖清风,刚正不阿,一生清贫,甚至在其死后都无钱办理丧葬事宜,这在当下重建中华传统道德和反腐倡廉的伟大时代背景下,不啻为一个极好的范例。

试政工部,崭露头角。由于吴嵩有求学于太学的履历,高中进士后,朝廷并未将他外派,而是留在工部,拟重用。因才能卓著,以钦差身份,出使湖广郴州营造大臣公墓作者注:查郴州府志,明前期府县邝姓大臣,惟宜章邝一人。永乐年间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于土木堡之变中殉难在出色完成差使后,又钦差出使直隶常州府营造大臣徐公墓

法曹秋官,仁心刚介。吴嵩任职工部考功期满后,被破格提拔为南京刑部主事、署山东清吏司,升任员外郎,再升湖广司郎中。吴嵩在刑部任上,一方面严格执法,令权贵们纷纷缩手,不敢妄动;另一方面及时清理狱案,注重为民昭雪洗冤,此外,吴嵩还秉持士大夫不阿权贵的节操。

某年,刑部堂官(六部尚书、侍郎的通称)老家的亲戚,挟私诬告一平民叛逆大罪,县、府、臬司等地方衙门均因人情关系而相互敷衍了事,最后递报到刑部复查,吴嵩细阅卷宗,知是冤案,毫不顾及告发者系堂官亲戚,依法据实改判,为民伸冤。

河南一囚犯,因被人诱骗而犯死罪,递报到刑部复查待决,吴嵩得知其乃独子,顿起侧隐之心,破例将案卷退回犯人的原籍官府,并通知犯人的父母来刑部与其子见最后一面,等到囚犯的父母抵京后,吴嵩又自己掏腰包,资助他们路费。

有好友知道身为员外郎的吴嵩在朝声望虽高,但进步不快,因此想帮助他,就不断向刑部尚书推荐。一日,两人快走到尚书家门口时,好友才告知是为谒见部堂大人,吴嵩知道后,坚决拒绝前往。

政绩显著,名郡留芳。成化二十二年,主政扬州八年之久的闽县人杨成卸任知府,由吴嵩接任,这一年,吴嵩便跻身朝廷四品官员行列,并赐封为中顺大夫。扬州是鱼米之乡,也是朝廷的赋税与军事重镇,因此朝廷在扬州分设巡抚都御史、兵备副使、巡盐监察御史兼理河道、工部制使(管河工部分司)、南京户部分司、盐政瓦料南京工部分司、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运使、扬州卫指挥使、高邮卫指挥使、仪征卫指挥使、仪征守备等军政衙门官员,每个衙门首长的品秩均不低于扬州知府。在扬州的军政衙门如此多,可见政务何其艰难。

到任时,扬州遭受水灾,吴嵩赴实地考察,询问当地百姓,得知这里是经常发生水灾。吴嵩了解情况后,便决定筑堤坝以御洪水,解决水患害民的问题。时扬州土地兼并严重,筑堤举措影响土豪缙绅蚕食平民土地,损害乡绅们的利益。故扬州的缙绅商议决定大家集资以贺寿为名义,送一个大金盆给吴嵩,大家见面后,吴嵩告诉乡绅们:我的生日日期早就过了,但我从来不做寿。之后利用乡绅们比较集中的时机,向大家阐述修筑堤坝的好处,乡绅们见吴嵩态度明确坚决,只好将金盆捐了以充盈修堤之资。堤坝筑成后,扬州百姓免受水灾侵扰,民众自明清以来祀拜吴嵩不懈。

扬州府高邮县陈氏三兄弟,家财万贯,富甲一方,但他们被当地豪族权贵打击,后诬构犯死罪,关押在狱多年,吴嵩清理积案时,觉得可能是一起冤案,就亲自到陈姓地访察,结果真的找到诬告证据,吴嵩便亲自赴上级衙门陈诉案情,为陈姓兄弟伸冤平反。

陈姓兄弟释放后,在府县之间的路上拦住吴嵩,欲送百两黄金答谢救命之恩,吴嵩说:“为民洗冤,是我的职责所在,怎能收受你的礼物?”陈姓兄弟跪答说:“三人之命,岂止百金,请纳之。”吴嵩说:“快快请起,你们不要坏了我的名声,名声比生命还重要!”三人听后,方拜谢挥泪离去。

户部在扬州城北已有税卡,而户部又想在城东再设税卡,派官员与知府吴嵩协商,吴嵩不愿意加重人民负担,所以借口不便徙置而拒绝,说官竟用金银千两贿赂吴嵩,吴嵩知道其意,解释道:要改成制,需内阁公议,如果内阁同意,我定会遵从。这样,户部最后取消在扬州城东再设税卡的计划。

时朝廷在扬州设有诸分司,分司官员与豪绅商贾勾结,沆瀣一气,吴嵩对此十分痛恨与不满,所以他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以致时人不敢做坏事,权贵都惧怕他。盐御史陈孜贪腐出名,十分害怕知府吴嵩总有一天会向朝廷揭露他的罪行,竟诬告吴嵩,吴嵩也陈列其罪状,上奏朝廷,朝廷下令调查,最后陈孜利用关系,买通御史弹劾吴嵩,吴嵩被免去知府一职,于弘治二年降为福建都转运盐运使司同知。(作者注:吴嵩罢官原由,在《宗谱·荣登卷》及其他卷内有记载,该事件不曾现明朝史籍,或因吴嵩品秩级别不够,但《明实录·孝宗敬皇帝实录》中如是记载:丙午降直隶扬州府知府吴嵩为福建都转运盐使司同知以巡按御史常新论其科罚罪也

吴嵩在扬州任上,凡有狱讼,亲自裁决,秉公处理,从不积压案牍,可谓夙夜在公,恪尽职守。尤其是吴嵩秉承“治政为善”的儒家理念,爱民如子,不畏权势,以刚介鲠直闻名于扬州,扬州百姓赞誉其为:百年未见的好清官。因此,即使是吴嵩去职扬州,扬州百姓仍怀念吴嵩之政声高德,代代祭祀他。

巡盐闽建,风清气正。吴嵩由扬州降任福建盐道同知,因有在扬州与盐道打过交道的经验,深闇其道,针对当地权贵普遍利用盐法制度,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现象,吴嵩十分愤慨,公开怒斥道:“你们凭什么敢如此嚣张?”,之后,严格执行盐法,整饬盐务,打击犯罪,缉拿涉事者。权贵们久闻吴嵩厉害,不敢再犯,再无私通者,有效地扼制住涉盐违法行为的发生,从此,福建盐道税收归集盐道使司,全部上缴户部。

    吴嵩是否赴任福州巡盐?《通志》、府志、县志记载是“自度刚介难容,不赴”,持否定态度。而永新县南溪进士、礼部员外郎吴期英在正德八年的《拙勤文集序》中写道:先生与家君旧相知好方宦闽日家君宰邵武英时随任住受易于福州得拜先生于公署”,该信息表明吴嵩应该是赴福州就任巡盐同知,而正德九年榜眼、翰林国史编修文林郎贵溪黄初撰写的《墓志铭》亦明确指出:其在福建盐法敚于权贵私鬻盛行公叱曰是何敢尔”,峻戒严缉权贵吐舌引去盐利自是归官税无通负者”。对此,笔者虽未查阅《八闽通志》、《福州府志》,不知有无入闽从政记载,但据此两篇鸿文,认为可相互印证吴嵩应该赴任福州盐道同知的史实。

  吴嵩之晚年事迹

吴嵩在福建盐道同知任上,看到朝廷黑暗腐败,又苦于自己位低权轻,无力整肃,很是无奈,遂多次以疾病求致仕,致仕后的吴嵩,积极投身家族公益事业,造福乡里,

施教乡闾,启临南文风。吴嵩致仕后在家劝学助教,教授晚辈功课,激励后辈学文报国,自吴嵩之后,鹏田吴氏人文荟萃,子侄辈有进士吴潜、举人吴、贡生滔、清、沅……等,孙辈有举人奎秀、贡生晟、……等,曾孙吴贺承继祖风,官至都匀知府,入乡贤祠。而临南乡里学子亦深受吴嵩影响,自此文风蔚然,先后涌现傅元和、傅元顺兄弟进士、临川后四大才子之陈际泰等等,临川前四大才子之邱兆麟、罗万藻均临南腾桥人氏,先贤们饱读诗书,为官两袖清风,铮铮铁骨,清史留芳。

倡修宗谱,续族史祖脉。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二月,《鹏田吴氏宗谱》大成告竣,吴嵩亲为作序,此序文在宗谱列谱序之首,全篇仅445个字,堪称上乘佳作。该谱序也是吴嵩在宗谱内仅留三篇作品之一,甚是宝贵。

从谱序得知几个重要信息:一是再次明确祖源。即发源石井,派衍彭泽,蕃昌于鹏田(作者注:鹏田族源自江右宣公,派属临川彭泽宣公第十三孙仁公);二是明修谱原委。即吴嵩修家谱,是受祖父仕彰公所命,而仕彰公所留之谱牒系远祖时达公所遗草谱,其时已有四百年之久;三是知谱局先贤。吴嵩于公元1477年出使柳阳后回家,受仕彰公遗命嘱托,承命后在外为官二十余年一直未就,致仕后,方由郡庠生、堂弟吴巘、巏,子侄滔、清等协赞完成;四是确立鹏田吴氏修谱二原则。用春秋笔法,书其平生善恶一面,以示惩戒,为其一;是吾宗支者,虽远虽贱亦入,非吾宗支者,虽近虽贵勿入,为其二;五是确立宗法家规。即富贫,贵不凌贱,少不戾长, 患难相赒恤,忻戚相吊庆,顚危难爵禄贫凌贱欺长者:出!!则阖族长老以正义告之、鸣鼓攻之!必不容其乱家法宗规

从现有资料分析,鹏田吴氏宗谱在六族统修之前,应该还有二次,第一次是宋代先祖时达公主修,第二次是吴嵩主修。而吴嵩续修族谱在鹏田吴氏宗谱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不仅创制宗法宗规家训,最重要的是抢救了鹏田家谱,如序中言:因距前修年岁颇长远,祖宗坟墓多有迷失,子孙亲疏多有不识。再有,吴嵩续修族谱,宗支录入范围很广,规范严谨,精准性高,为堂侄、举人、广州判官吴于嘉靖甲寅(公元1554年)纂修六族宗谱打下良好的基础,更为明万历十五年抚建经公支十八族于府城望台楼会修宗谱提供可靠的依据。

苦节仁隐,刚直永耿光。正德八年,吴期英应吴嵩侄子、夔州知府吴潜之请,为吴嵩《拙勤集》题序,序中高度概括吴嵩为官之清苦、仁德之美德,还着重评论吴嵩各时期的文章如其为人为官,斗牛冲天。对此,笔者观宗谱谱序、吴嵩诗二首外,还从《拿云美术社》收藏的吴嵩为人撰写的墓志铭或为他族撰写的谱序或集序等资料中可以看出,吴嵩除文采灿灿外,为言甚是简直,与其主张“直笔”的思想一致。

清苦,是吴嵩一生的写照与缩影;刚直,是吴嵩为人处世的标尺。正因如此,黄初奉敕命为吴嵩撰写的墓志中,对吴嵩为官为人为子为父予以高度评价,并在十四句铭文中,分别以“刚善为直”、“永有耿光”开始和结束!墓志铭将吴嵩为官不阿权贵、不畏权奸表述得淋漓尽致,对锄强抑暴行为极为赞赏,尤其对其爱民如子的仁德表示钦佩等跃然纸上,黄翰林的这些评述,并非出于乡谊之情或碍于情面而夸赞,而是吳嵩一生的真实写照。

事实上,吴嵩晚年的确十分清贫,谱载,正德癸酉年(公元1513年),年高七十的吴嵩丁艰在家,因过度悲痛而逝,家人连购买棺材的钱财都没有,更不要说风光办理丧葬事宜,吴嵩的丧事,是由他的哥哥吴山出资操办。(作者引: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笔者就读在家,闻知吴嵩墓被贼人所盗掘,当时出土一副官帽、几个泥土碗、一对泥瓶及墓志铭碑外,其他的什么都没有,以致盗贼说吴嵩真是个穷官,甚至还认为是座假墓。)唏嘘之余,足见吴嵩是何等清苦。

 

 

 

 

                       2017年5月12日于鹏田陋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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